义务教育学校使用的网络平台
不得显示学生排名
同时,各单位和从事学校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的组织及个人在教育管理活动中收集、使用学生个人电子信息,应明示收集或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成年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同意,并对掌握的个人电子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以电子表格、文档等形式上报、发布学生的家庭具体住址,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学生个人电子信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的网络平台或应用软件不得显示班级学生排名。若违反《办法》规定,应当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各学校还应开展学生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提高识别不良网络信息的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媒介素养,引导学生树立科学健康的用网习惯,在使用网络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