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法规首次对民间借贷作出登记规定: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或累计借款总额1000万元以上、或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的,借款人要到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备案,即申报登记,记录在案。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认为,有了登记备案,借贷行为由此被“逼”进政府监管的“笼子”,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同时,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规定在裁定民间借贷官司时,法院将优先采纳有登记备案的借贷证据等。
温州大学金融研究院副教授缪心毫说,诚信既要用道德来维护,更要有法律法规来约束。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高兴兵介绍,2014全市法院民间借贷收案15009件,涉及标的165.5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81%和7.28%。其中,备案登记借贷的纠纷立案则更少。
规范民间借贷,温州人从不认可到接受
一个保护借贷人的“良方”,温州人起初并不“领情”。温州市企业家协会一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道出了当初的心态。他说,“备案制”对规范民间借贷有好处,也是方向,但也有许多规定很难接受也很担心。比如,按照条例,要登记借贷的金额,是否隐私泄露,会不会对借出人的人生和财产安全产生威胁,借入人担心“缺钱”被人知晓会没“脸面”;再有,双方借贷信息、财产“底数”被公开后会不会受到政府的监控,日后会不会对自己不利;还有出借人担心利息收入涉及所得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