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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首例涉地铁民事纠纷案件
2015-03-23 15:09:59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蓉城百态 

近日,一起经双方约定在成都地铁站进行宣传的广告合同纠纷案件在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正式立案。这是该院根据四川省高院指定,自3月1日起正式受理成都市区域内发生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民用航空运输以及绕城高速的相关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民事案件中的第一件涉地铁民事纠纷案件。

该案原告为成都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被告为成都某酒店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住宿茶座等。

原告诉称,2013年10月2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广告置换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在成都地铁站为被告提供电视广告投播宣传服务,被告以向原告提供700次豪华单间或标准间以及相应的产品套餐服务作为合同对价。起诉前,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向被告履行完毕广告投播义务,被告在向原告提供了149次客房置换服务后,自2014年11月起便对原告的联系置之不理,后原告调查,被告已被成都市武侯区法院查封,停止营业,无法向原告履行剩余551次客房置换服务,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向成铁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44388元,支付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期间的利息40647元,以及诉讼费用。

成铁法院对该案进行审查后,认定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予以立案并移送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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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高超 周志刚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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