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到,“为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地,我们还建立了投诉机制,在全省国税办税服务厅设立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实行‘首问责任制’,依托12366热线和国税门户网站‘局长信箱’,专门受理纳税人投诉,指派专人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确保小微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税收‘红利’。”
据了解,四川国税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已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仅2014年,全省国税系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共计649万户(次),减免税款23.05亿元,享受优惠企业户数和减免税金额双双呈现井喷式增长,其中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享优面达到98.4%。全省共有1400余户小微企业通过税收扶持实现利润额超30万元,成长为中型企业,税收优惠助力企业发展效应明显。新增就业和再就业的70%以上集中在小微企业,吸纳城乡就业约60万人左右,小微企业已然成为吸纳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
名词解释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