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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产权能贷款“活钱”这样变出来
2015-04-23 00:08:27  |  新闻中心 成都商界财经消息 

崇州市颁发的林木(竹、果)权证,是指特色水果、花卉苗木、工业原料林、笋用竹等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因为流转林地的业主只有经营权而无林权,而按照此前的相关规定,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时必须要有林权证。为突破瓶颈,崇州市相关部门创新开展了对林木(竹、果)权证登记颁证和抵押贷款。

当然,并非所有葡萄树都能获得所有权证。按照崇州市下发的相关文件,土地流转规模须在20亩以上,流转合同签订期在5年以上,且连续土地流转经营满3年以上,并按约定足额支付土地流转金3年以上,才能申请办理产权证。“任何抵押贷款都是有风险。设置产权登记门槛,也能从一定程度上筛选出更有能力还款的人,降低贷款风险。”崇州市农发局副局长刘波介绍。

用在地农作物向银行抵押融资,多年前温江区曾尝试“大树抵押贷款”。2014年,温江区进行了“农村在地资产(花木类)仓单质押”,即由成都花木交易所对花木种植户出具花木仓单,再用仓单作为质押向银行贷款。通过花木交易所、花木合作社、农民、银行签订四方协议,有效防控风险。

“市上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准备出台一个多年生作物所有权证登记并进行抵押融资的办法,崇州、温江等地的尝试算是为市上探路,先行先试。”市农委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

创新多种多样,不仅葡萄、大树能成为抵押物,农业设施也享受到同等待遇。2014年11月,四川省实现了首例农业设施抵押融资——成都高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9栋智能设施大棚的《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证》作抵押,获得成都农商银行贷款2000万元。据了解,在取得这一所有权证之前,高威公司曾试图以农业大棚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但遭到拒绝。而在相关部门赋予大棚所有权后,它成为银行接受的抵押物。这一创新激活了原本被土地“套牢”的农业设施,使农业经营者在农业设施上的大量投入变成“活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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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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