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现有条件,加快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在全省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投资大、风险高、投资回收期长,容易导致孵化器发展速度较慢、规模较小。《意见》明确,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此举有助于缩短孵化器的投资回报期,提高孵化器建设规模和速度,也能让在孵企业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固定资产,帮助其壮大。
加强引导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促进创新创业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机结合的思路,始终贯穿《意见》全文。《意见》明确,我省将设立四川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