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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个体户转为企业可享税费减免等优惠 市工商局解读新政策
2015-05-27 11:28:17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政务信息 

按变更程序办理的转型企业,原个体工商户经营项目中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转型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若原许可批准文件仍在有效期限内,可先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按照“先注销后新设”方式转型升级为公司,原则上可保留原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支持中小企业加入企业集团,并可在名称中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 政策解读

“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突破了此类企业要‘办理注销登记满3年后才能使用原企业名称’的限制。”市工商局副局长何明说,支持中小企业加入企业集团,则突破了企业集团是企业法人联合体的规定,属于非法人企业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加入企业集团,不再受限制。

公司组建为集团 控股子公司可放宽至3家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整合国企、民企各自的资源优势。

组建企业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可放宽至2000万元,其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可放宽至3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数量可放宽至3家;公司有3个以上的法人企业股东且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控股不少于3家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不低于2000万元的,可在公司名称中冠“集团”字样;集团公司提交规定的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即可办理住所登记。按照“一址多照”规则试行集群注册,同一地址可以作为集团公司和其集团成员的企业住所;公司因合并、分立办理工商登记,属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公司注销、设立或者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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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商报  |   作者 李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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