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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符合条件的住宅可以作为经营场所 但不得擅自“住改商”
2017-08-28 11:47:05  |  新闻中心 成都商界财经消息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工商登记的门槛越来越低,关于经营场所的限制也越来越少,但减少并不意味着没有限制。近期,四川省工商局收到多个网友咨询自家的住宅可否作为企业住所等经营场所方面的问题。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住宅可以作为经营场所,但不得擅自“住改商”,具体要求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截至8月28日,全省21个市州均出台了关于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规定,申请人可登陆四川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办事指南”查询。

想要“住改商” 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是基本前提

范女士留言咨询:打算在成都金牛区注册一个公司,想把自己的住宅房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址,不知道是否可以?还有很多网友咨询:在网上开店打算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实体铺面,怎么办?

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必须有具体的经营场所,想要开网店的网友可以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办理工商登记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以成都市为例,根据《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将住宅申请登记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应依法满足以下条件: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该办法还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或居民住宅楼(院)内的场所,不得作为从事网吧、游戏(游艺)活动等企业的经营场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不得作为从事娱乐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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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在线  |   作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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