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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符合条件的住宅可以作为经营场所 但不得擅自“住改商”
2017-08-28 11:47:05  |  新闻中心 成都商界财经消息 

另外,成都市民张先生咨询工业企业是否必须进工业园区?这个问题《办法》也作了规定:工业集中发展区域外的场所,不得作为工业企业经营场所,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除外。因此,在成都市新设立工业企业必须进驻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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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范围内“一址可办多照”

巴中市通江区的杜女士咨询:一个地址已经注册了一个营业执照,现在想用这个地址注册另一个新公司地址,可以吗?成都的小陈咨询:同一个地址,同一个人能注册两家个体户吗?自贡的张先生咨询:分公司和总公司能共用一个地址吗?

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目前,四川全省范围均允许将同一地址登记为多个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但部分市州也做了补充性规定,如德阳市和广元市规定:“允许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但是应当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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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绵阳、德阳、攀枝花、泸州、广元、内江6市在其辖区试点推行集群企业住所托管的“集群注册模式”改革。所谓“集群注册模式”是指允许多家企业以一家托管机构的住所地址作为住所进行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促进企业集群集聚发展。

成都自贸区范围内先行先试“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管理”登记制度改革,登记机关将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登记为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人无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通过签订住所承诺书即可申领营业执照。

另外,四川省部分地区正在探索商务秘书托管登记方式,创业企业只需和商务秘书公司签订合同,凭托管机构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即可办理登记注册。还在为企业住所发愁的创业者,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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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在线  |   作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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