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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7月1日四川全省推行 增加车位、费用承担等约定内容
2015-06-05 22:11:38  |  新闻中心 成都楼市房产资讯 

由四川省住建厅、省工商局发布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将于7月1日起在我省范围内推行。与2006年版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版合同有何亮点?在社会关注的交付时间、质量担保、设计变更等方面又有何新约定?6月4日,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对文本进行了解读。

格式条款不能含不公平内容

商品房买卖是与广大消费者利益切身相关的大事,一直以来,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的纠纷率居高不下。省工商局2013年和2014年的合同类投诉案例中,60%都涉及商品房。来自成都市工商局的统计显示,去年全年成都房屋投诉382件,比2013年增长近一倍,投诉主要涉及合同纠纷、房屋质量和虚假宣传,占全部房屋类投诉的82.46%,其中合同纠纷尤为突出。为此,省住建厅、省工商局合对2006年版《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于今年4月28日对外公布。

“买卖双方可以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也可以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来订立合同。”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应根据买卖房屋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补充协议的内容与合同示范文本不一致或者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的合同,不能再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即示范文本封面左上角的编号CH-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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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日报  |   作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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