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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7月1日四川全省推行 增加车位、费用承担等约定内容
2015-06-05 22:11:38  |  新闻中心 成都楼市房产资讯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在本合同文本中,有部分条款需要在【】中选择、在空格部位填写内容,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若出卖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选择、填写、增加,并且在订立合同时不与购房者协商,该类条款则变为了格式条款。出卖人应当注意,制定的格式条款中不能含有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增加车位、费用承担等约定内容

鉴于商品房买卖交易行为复杂、内容多的特点,此次文本采用了与以往示范文本不同的文本结构,不以“行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划分章节,而根据商品房买卖行为的各组成部分,分了合同当事人、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价款、规划、设计变更、面积差异处理、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前期物业服务、其他事项十个章节,从而构成一个商品房交易全环节。

在“商品房基本状况”中,格式合同对项目建设、预售依据、该商品房位置、用途、面积等到房屋权利状况,进行了全面的约定。约定出卖人需告知为本建筑建设与服务的受托单位;增加了“【车位】”选项,以符合实践中很多车位买卖并不另行起草合同,而是同样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实际状况;增加了出卖人在销售现场公示该商品房所在楼栋建筑面积预测报告的义务,利于购房者查阅和知晓;约定出卖人对房屋权利状况的保证;针对现实中出现的因商品房权利有瑕疵导致购房人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形,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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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日报  |   作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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