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周边有化学工厂应提前告知购房者
在《文本》第十章第三十二条中,以列举的方式约定了出卖人需向购房者告知的房屋不利因素。“出卖人通过告知书、销售现场公示等向买受人告知该商品房周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站、220KV以上的大型变电站、化学工厂、铁路等可能引起气味、污染、辐射性、噪音等不利因素。保障了购房者的知情权。”对于购房者担心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文本》也进行了约定,即卖房人对购房者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