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凌程建介绍,如果有8大类情况出现时,一定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一类是发生地震、洪水、火灾、泥石流等破坏性的自然灾害后,对房屋结构造成隐患或影响。第二类是未按基本建设程序修建,且无法证明其房屋安全性的建筑。这部分建筑大多出现在城乡结合部或镇(乡)。第三类是已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建筑。如建于上世纪50、60年代的建筑,已达到使用年限。第四类是房屋使用条件或使用功能改变时,比如办公楼因使用要求需要改造成医院。第五类是房屋改建、扩建,或装修损伤结构时。第六类是对房屋施工质量或安全性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有争议时。第七类是临近房屋周边有爆破、振动、深基坑、边坡、降水等作业施工,且房屋地基已发现有明显的裂缝、变形、空洞等情况时。第八类则是其他情况,比如墙体风化严重、钢构件锈蚀严重、承重构件出现明显裂缝或变形时,附属物如幕墙、外墙砖、广告牌、店招等,有连接松动、掉落迹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