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通过强化科技监管和路面执法,加大对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未申领和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违法行为管控力度,对未按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仍上路行驶的,实施罚200元、记3分的处罚,对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仍上路行驶的,实施50元、记1分的处罚,并处扣留机动车。
这一举措引发了市民特别是有车一族的关注,昨天,市交管局就6年内免检政策进行了重温和解读。
按照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非营运小型客车注册登记6年以内每2年需要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1次,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后才能继续在道路上行驶;6年以上的每年检验1次。
新政规定,从2014年9月1日开始,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检验制度,在机动车注册后每2年需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不需再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去检验车辆,机动车所有人或受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检验有效期。免于安全技术检测的车同时免于环保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