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李某利用在一家网上商城仓库担任拣货员的便利,指使朋友张某帮其在网站上下单购买两个电磁炉。李某在拣货时,将电磁炉“掉包”,换成事先从仓库拿出的4台苹果笔记本电脑,收货后二人将电脑变卖获得赃款4万余元。
日前,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张某9个月,对二人分别适用缓刑,并各处罚金1万元。
今年23岁的李某系一家网上商城的仓库拣货员。2014年9月15日,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经预谋后,让朋友张某在自己供职的网上商城下单购买两台电磁炉。之后,李某利用工作之便,秘密将张某所订购的电磁炉“调包”,换为事先从仓库内拿出的4台苹果牌笔记本电脑,包装好后交给他人复核打包发货。
次日,张某收货后,在明知系李某非法所得的情况下,仍主动帮助联系买家进行销赃,二人将上述电脑销赃于成都市区一电脑城,获赃款4万余元,其中张某分走7000元,剩余赃款由李某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