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范围
有的情形不能申请办理
昨天,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11185“上门服务”接受的范围为:违法车辆为成都籍车辆,且办理交通违法处罚的机动车驾驶人为成都籍,符合交通违法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的,办理交通违法处罚业务必须由交通违法当事人本人办理;申请的车辆或驾驶证(转入的除外)为成都籍,车驾管业务必须由本人办理。
违法车辆为重点车辆(大中型车辆及营运车辆);交通违法当事人为重点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已满分12分或已处理违法次数超过10次,有驾驶证吊销暂扣记录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办理交通违法处罚业务。交通违法记分已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吊销暂扣的;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办理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办理车驾管业务。
【业务须知】
■所有业务须本人办理,转入车辆、驾照不能办理;
■罚单处理适用交通违法简易程序:单笔和多笔违法不超过12分(不含),单笔罚款不超过200元;
■重点车辆以及重点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已满分12分或已处理违法次数超过10次,有驾驶证吊销暂扣记录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办理交通违法处罚业务。交通违法记分已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吊销暂扣的,不能办理车驾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