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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奴”纳闷:提前还贷也是违约?律师建议签合同前与银行协商
2015-08-26 20:34:49  |  新闻中心 成都楼市房产资讯 

在不少“房奴”潜意识中,无力偿还贷款或者逾期还款毫无疑问是违约行为。不过,当他们经济宽裕想提前还款,却被银行要求支付违约金时,不少人“想不通了”。“为什么要收违约金?为什么要提前申请?银行告知提前还款每笔最少5万元,且最多只能还3次,这是不是霸王条款?”绵阳网友通过“问政四川”提出质疑,称其于2012年在工商银行办了房贷,现在要提前还款却被告知不仅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还要承担违约金。

提前还贷怎么还?合同约定各不同

通常,关于提前还款条件的约定,由各银行与借款人通过借贷合同明确。不少购房者认为,自己买房时完全属于被动“签字画押”状态,根本没有时间仔细研究贷款合同,即使知道合约不平等,也无力辩驳。“提前还15万,多给了818.75元,勉强可以接受。”成都市民莫女士2013年在中国银行办理按揭房贷,其合同约定,必须正常还款满12期并提前30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才可提前还款;对于提前还款部分,除计收正常利息外,银行有权按“提前还款本金部分一月利息”标准计收补偿金。莫女士提前还款缴纳的总费用为151582.92元,其中包括本金15万元、还息金额764.17元、提前还款补偿金818.75元。

在建设路购买了一套Loft小户型的谢先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的按揭,其贷款合同也明确了提前还贷细节——借款人应在下一个还款日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正常还款少于12个月,需按提前还款额1%支付违约金,超过(含)12个月则不用支付违约金。

“等满一年了就准备提前还清。”办理了民生银行“泊车乐”车位按揭贷款的蓝先生表示,合同约定如在一年内提前还款,剩余月份的手续费仍将按约收取,但一年之后提前还款就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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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在线  |   作者 吴佳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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