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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欧尚超市出售藕粉未标注蔗糖含量 被判十倍赔偿
2015-09-25 11:17:21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史女士花了992.4元买了两种藕粉,外包装上都声称不含蔗糖,但是在食品成分含量中并没有标示为“0”。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成都中院二审认为,欧尚超市销售的这两种藕粉缺失标示成分,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欧尚超市明知两种藕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还上架销售。日前,成都中院判决欧尚超市赔偿史女士货款损失992.4元,并十倍赔偿9924元。

藕粉未标注蔗糖含量 一审法院判赔货款

2014年3月,史女士在欧尚超市花了992.4元买了59盒乐至天池精致藕粉、15盒乐至天池无蔗糖速溶藕粉。两种食品外包装上均标注有“无蔗糖”字样,但外包装并未标注“蔗糖”在该食品中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该食品外包装应该标注蔗糖的含量,即使未含有蔗糖,也应该标识为“0”,而不能不标。欧尚超市销售的上述食品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显然属于不当,因此,该食品外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应为不合格产品。史女士要求赔偿货款损失,可以支持,但是国家实施营养标签标准主要涉及食品营养问题而不真正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即使违反该标准,也不能认定为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本案中,虽然欧尚超市销售的食品外包装上有关营养成分的标注存在瑕疵,并不能认定十倍惩罚性赔偿,最终没有支持她的十倍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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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商报  |   作者 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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