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机动车清洗站规划用途
最高被罚3万元
机动车清洗站在经营中,洗车、擦车及其他美容服务活动应当在室内或封闭场地内进行,污水不得流到清洗站外的区域,不得占道经营,做好污水处理,确保排水通畅,水质达标。清洗服务收费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但需在经营场所进行明码标价。
意见征求稿明确,未按规划许可手续建设机动车清洗站的,将受到处罚。同时,建成后,产权人或使用人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区设置机动车清洗站的,将被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代为恢复。未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的,将被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监管原则,城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水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等10个部门在监督管理机动车清洗站的职责,这些相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机制,通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共同研究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