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告诉记者,一大早,他就和父亲到公证处公证买房合同,由于合同内有一项内容涉及他的婚姻状况,公证处便要求他来婚姻登记处开单身证明。得知开不到证明后,小李把文件的照片发给公证处,等父亲在那边交涉。“这已经是我第二次来了,请假也不容易。”小李拿出手头的一份婚姻记录证明,落款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上次开了没来得及公证,耽误了1个月,已经失效了。”
10多分钟后,小李接到了父亲的电话,经过解释,公证处同意公证,但再跑一趟是免不了的,小李需要到公证现场,并以之前的那份旧的单身证明作为公证依据。
“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是为了减轻市民的成本负担,但是我们也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针对小李的遭遇,成都市公证协会的秘书长表示,如亲属关系、婚姻记录等情况,成都市民不提供证明,公证处将难以公证。针对公安部和民政部相继出台的不开证明的规定,本周末成都市公证协会将召开业务研讨会,研究对策。
市民政局:
确需证明的 部门之间加强沟通
“我首先做一个说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对你本人在此婚姻登记处结婚或离婚的登记做证明,不是平常说的‘单身证明’,也不是‘未婚证明’。”针对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婚姻证明,昨日,成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胡鸿认为,民政部出的文件不是取消了婚姻记录证明,而是规范了婚姻记录证明,除了法律法规以外的证明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如果说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有这个证明的,包括我们的部门,包括我们的群众都可以来民政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