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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法规今起实施 新增20个罪名删除嫖宿幼女罪
2015-11-01 10:28:15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B 专家解读

造谣、替考、医闹 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在微信微博发假信息,即造谣,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试图通过医闹获利者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虐待老病残幼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在法庭上打骂法官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撒泼耍赖打警察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私藏恐怖主义图书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校车超速、超载将面临拘役和罚款;对公共场所宣扬恐怖主义犯罪加处罚金。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 也要被追究刑责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阻碍其返回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责任。

而《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则表述为:对不阻碍解救儿童的改为“可以从轻处罚”,对不阻碍被买妇女返回居住地的改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此,四川毫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律师孙顺发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加强了对妇女儿童的保护,“以前只对拐卖方处罚,不对买方进行处罚,现在是把实施犯罪行为的起源和结尾都纳入刑法的管辖范围,加强了妇女儿童的保护程度”。

“嫖宿幼女”行为 将按强奸罪条款处理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删除“嫖宿幼女罪”后,今后相关行为将依据强奸罪的对应条款处理。四川毫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律师孙顺发认为,该罪名的删除,最大程度保护了幼女,杜绝了类似犯罪行为。

同时,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也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孙顺发认为,这意味着,强制猥亵违法行为的对象不再仅仅限定为女性,而是包括了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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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华西都市报  |   作者 刁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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