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政府网站获悉,成都市改委下发了《关于调整成都市主城区车用压缩天然气加工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四川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840号),对成都市主城区城市燃气公司车用压缩天然气加工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按照《通知》,成都市车用压缩天然气加工用气销售价格由2.57元/立方米降低为1.87元/立方米,调整后的价格以2015年11月20日零时起的实际用气量开始执行;2015年11月20日起,全省车用压缩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统一由3.70元/立方米降低为3.0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