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虽然和学分挂钩,但我们不会强迫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如果他们对厦门的条件不满意,可以由学校另行安排去其他企业社会实践,也允许学生自己找公司去实践。”刘易容说,该企业是学校的校企合作单位,双方合作关系至少维系了3年以上,但她同时强调,“学校和企业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学生社会实践的工资是由企业根据工作量直接发放。”
但刘副校长同时也承认,目前该校在厦门宸鸿科技共有4名带队老师,“这些老师由学校发基本工资,企业发奖金,奖金总额按照学生人头平均10-15元发放。”
中职、高职等学校在开设专业课前给学生安排社会实践是否符合规定?这类社会实践需要专业对口吗?如何保护这些“学生工”的合法权益?哪些部门负责监管此类事情?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