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网站获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已于2015年12月30日签发生效。实施意见从建立健全法制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等5方面对安监工作提出意见。其中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执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此外,实施意见提出,成都要在2016年底前,建成全市规范化专业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以推进监管执法标准化建设。
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工作督查督办和事故查处,实施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挂牌督办。严格执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
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和安监职能部门分别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