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终审一起客运车辆严重超员案。驾驶员龙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三个月,罚款3000元。而这也是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四川省首例客车超员入刑案。据了解,去年12月3日,龙某驾驶的客车搭载37名乘客被执勤交警查获,而该车行驶证核载19人,超员18人,超员达94%。
全省首例 客车超员司机获刑
去年12月3日9时50分,三台籍驾驶员龙某驾驶川B451××号中型普通客车,从三台县八洞往西平方向行驶途中,被民警当场检查发现,该客车共搭载37名乘客,而该车行驶证核载19人,超员18人。
经调查取证,驾驶员龙某对其严重超员违法行为供认不讳。2015年12月,三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龙某犯危险驾驶罪,向三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随后,法院判定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依照相关法律,判处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一审判决后,龙某不服提起上诉。
28日上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来自绵阳市交警部门、客运公司代表、司机代表等近百人现场旁听。庭审中,龙某对于自己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过大约一个小时的庭审后,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也是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四川省首例客车超员入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