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试、心理测试及面试
考试分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附加分,心理测试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六、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培训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其它不适合交通管理协管员岗位情况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二)应聘者被聘用后,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实施封闭式管理,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咨询电话:
(028)86406946、86406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