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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区男子否认家暴拒绝出庭屡次被施暴怀孕未幸免 法院根据出警记录认定家庭暴力
2016-03-11 17:17:14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蓉城百态 

那么,遭遇家暴后,受害者应该怎样留存证据、保护自己呢?周艳飞表示,遭遇家暴后,受害者应第一时间报警,请民警证明发生了纠纷且(对方)实施了殴打,“可以要求民警在出警记录表上载明受伤缘由。”另外,民警也会根据情节轻重,对施暴者开出告诫书,“这些都是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家暴的重要证据。”

周艳飞说,反家暴法对于施暴次数、伤情轻重并无明确规定,“只要动了手,并且受害方不愿意谅解,司法机关都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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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出多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1日,南充市民吴娟(化名)来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以遭到丈夫殴打、恐吓为由,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3月2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作出了支持的裁定,对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进行三个月人身安全保护。这是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四川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4日,泸州纳溪区人民法院江宁法庭向李某发出了四川第二张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前因未能顺利离婚,李某的丈夫何某常因小事谩骂侮辱甚至殴打她。2月28日晚,何某再次施暴,将李某打进了医院,无奈的李某报了警。身体稍有好转,李某来到江宁法庭,带着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治证明等,向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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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华西都市报  |   作者 吴冰清 卫心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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