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李小姐夫妇对此并不是太满意。“我们查过,那个游轮游打折的时候就2000多块钱。”他们希望按照合同办事。李小姐介绍,按照此前与旅行社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第17条的规定,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的通知,出境社向旅行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同时支付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需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凯撒那边不同意,坚持要按微信中说的赔偿方案行事。”李小姐说。
2月18日,李小姐夫妇收到旅行社的全额团费退款。但李小姐认为,“旅行社应该再按照合同法支付团费20%的违约金。”
在多方投诉无果后,李小姐在3月初分别向凯撒旅游成都分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发去律师函。截至记者发稿,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
旅行社回应:
出于安全考虑取消行程,不算违约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此次帮李小姐办理合同的凯撒旅游成都分公司工作人员苏先生。他介绍,此次旅行使用的是大溪地航空的包机,“当天是因为大溪地航空的飞机发生故障,延后出发,当时大溪地航空方说可以起飞。第二次还是因为飞机故障迫降,凯撒旅游出于对乘客安全的考虑,取消了此次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