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雷某和张女士不服上述处理决定,向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2015年11月,仲裁裁决驳回二人申请,认同公司的处理结果,雷某也认可了公司的这份处理决定。
但张女士不服,认为自己是在领导安排和授意下转款的,自己的工作只是一般过失,不是重大过失,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出纳起诉:
一般过失 不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张女士起诉指出,2015年5月11日,自己接到综合部经理雷某指示,说老板已换QQ,让其添加老板的新QQ,她认为自己是基于工作安排才添加的新QQ,该QQ自称是公司总经理,安排转一笔5.72万元的款项,所以自己就转款了,事后才发现是QQ诈骗。张女士称,自己是在雷某的安排下添加“老板”的“新QQ”,在“老板”的指示下转款,自己不存在工作过错。
“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与本次损失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这笔损失应由公司承担,而不应由工作人员承担。”张女士称,公司在日常付款中,常常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安排支付。在这次事故中,自己正是因为公司有多次微信、短信等安排付款的惯例,当诈骗者在QQ上以总经理名义安排支付时,自己习以为常地支付了该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