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认为,自己是因为综合部经理的安排,并根据公司以前付款的先例,才最终导致付款被骗,自己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不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公司辩称:
她作为财务人员有重大过失
公司方则指出,张女士作为财务人员,在此次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虽然雷某未核实QQ真伪将工作安排给了张女士,存在过错,但转款本身与雷某没有直接关系,整个转账支付过程由张女士独立完成。公司有严格的财务制度,所有报账须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部审查、总经理审批统一报销支付,当天公司总经理在办公室未外出,张女士在未当面请示签字审批的情况下付款,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方还称,张女士在QQ聊天过程和转款过程中,腾讯公司有过多次提醒,但都没有引起她的重视。公司所有的合同管理都在张女士处,她完全可以查询核实,公司并没有省外业务,不可能向省外账户转账。公司认为,张女士作为财务人员,是存在严重工作失职的。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