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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2个市州出台购房优惠政策细则微调加码 助推楼市去库存
2016-04-07 11:49:07  |  新闻中心 成都楼市房产资讯 

泸州市

在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企业相关项目新建商品住宅(已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除外)和享受补贴的最高销售限制价格的房源,纳入购房补助发放范围。凡购买纳入补助范围内房源的居民,政府给予200元/㎡的补助;对农村居民在城市规划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除外),且将户籍迁入购房所在地转为城镇户籍的,政府另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助。

变化解读:新增农村居民购房给予每套1万元补助。

时限:2016年3月18日—2017年3月17日

内江市

据内江市棚改办,内江市决定将“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给予80元/㎡的财政补贴”政策延长一年。

变化解读:政策时限延长一年。

时限: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

宜宾市

宜宾市出台《个人购买商品房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凡在宜宾市翠屏区中心城区和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购买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房性质的期房和现房的(车库、车位、仓库、仓储等除外),不论是否宜宾市户籍,不论购房面积大小,均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助。

变化解读:补助政策解除购房户籍限制和购房面积限制。

时限: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

达州市

达州市对“中心城区市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房补助金”的发放进行了调整,11月30日前提出购房补助申请,核实通过的将给予房屋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

变化解读:统一调整购房补助申请时间为11月30日前。

时限:2015年6月10日—201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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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在线  |   作者 周显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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