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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交房9年未收房没交物管费 物业要收近80万元违约金
2016-04-09 09:54:43  |  新闻中心 成都楼市房产资讯 

陆女士告诉记者,4月2日有人看中了她一套面积为86.22平方米的房子,双方还签订了合同,但由于需另交24万元(违约金和物管费),卖房的过程并不顺利。陆女士说,她曾多次和物业协商但都未果,而当年开发商熟知这件事的工作人员,都已离职,合同上的开发商电话也无法打通。

物业:违约金数额可商量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上锦雅筑小区,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邱先生说,他不知道陆女士当初买房时和开发商工作人员的约定。该小区是2007年1月交房的,陆女士没有按时间接房,也没有缴纳物管费,按照双方签订的条款,陆女士需要按每天所欠金额的百分之一缴纳违约金,不过自从2014年11月小区业委会成立后,物管费违约金的比例调整为每天千分之二缴纳。邱先生还表示,“物管费肯定是要结清的,但是违约金的数额可以协商。”

“并非是2007年1月开发商交房,而是2007年9月3日。”对此陆女士出示了三套房子的“房屋管理交接通知单”,上面写明的交房日期确实为2007年9月3日,“但是物业计算费用,都是从2007年1月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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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商报  |   作者 康耕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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