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得时间,就是赢得希望。通过“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提高效率,有效发动群众,协助公安机关快速侦破拐卖案件,让犯罪分子在群众的眼睛下无处遁形。
作为父母,作为公众 你该怎么做
有了“打拐神器”,作为父母,作为公众,你该怎样参与到“全民打拐”中来呢?
“儿童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作为父母,首先要澄清这样一个误解。
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规定,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部从来没有儿童失踪24小时才能立案的说法。”陈士渠说,如果父母发现孩子失踪,应当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警方必须根据规定立即立案,开展侦办工作。
公安部此前已经明确,凡是发生的拐卖儿童案件,公安机关实行“一长三包制”,即由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专案组长,并对案件侦办、查找解救被拐卖人员、安抚被害人家庭等三项工作全程负责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