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名校集团发展水平的意见》,要求龙头学校需向成员学校派出团队,派驻到每所成员学校的优秀管理人员、骨干教师原则上不低于3人(含执行校长),且从事管理工作的,任职期限不低于一个领办周期3年,派出的专任教师,其任教时间不得低于1年。
成都市将在“全域成都”视野下,坚持“名校+新校”“名校+弱校”“名校+农校”等有效模式,以义务教育为重点,以输出名校办学理念和先进管理为核心,以输出优秀队伍为关键,促进名校集团内涵发展,全面提升名校集团发展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全域共享,努力实现“学有良教、品质卓越”目标,满足老百姓家门口“上好学”的要求。
市教育局希望通过实施《关于进一步提升名校集团发展水平的意见》,使全市名校集团发展的内涵建设得到加强,集团教育质量和发展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名校集团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与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相适应的治理机制,办学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结合区域教育联盟跨区域领办、托管等方式,每对联盟间有2—3所学校纳入对方名校集团管理,全市名校集团数量及各名校集团的成员学校数量合理、结构科学。
促进名校集团内涵发展
为了加强对成员学校的指导管理,龙头学校需选派现任中层及以上优秀管理人员,到成员学校担任执行校长,任职不低于一个领办周期3年。跨区域任职的执行校长,由成员学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任免。成员学校接受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并接受龙头学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市教育局要求龙头学校向成员学校派出团队,派驻到每所成员学校的优秀管理人员、骨干教师原则上不低于3人(含执行校长)。从事管理工作的,任职期限不低于一个领办周期3年,派出的专任教师,其任教时间不得低于1年。各名校集团要有计划地从成员学校遴选优秀后备干部到龙头学校挂职锻炼、顶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