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名校集团内部建设
加强集团章程建设。各集团要制定集团章程,作为集团办学行为、管理运行的制度依据和行为准则。名校集团章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集团名称、办学理念和宗旨;成员学校名称;集团管理层构成及议事规则;机构设置、运行规则;各方权利义务;成员学校的进入与退出;集团的终止程序及仲裁条款等。
促进集团民主管理。优化名校集团内部治理结构,提高集团章程的约束力,强化集团理事会的功能和作用,提高集团理事会的权威性。健全集团民主管理委员会,对集团事务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咨询,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三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治理体系。
完善名校集团发展机制
完善名校集团的发展方式。与成都市区域教育联盟相结合,以义务教育阶段为重点,通过领办、托管等方式,推动名校集团由区域内发展向区域内与跨区域发展相结合,促进优质资源圈层共享。鼓励各区(市)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契约式管理”方式,引进和鼓励优质民办学校、社会优质教育机构通过领办、委托管理等方式,切实提升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质量和水平。鼓励名校通过学校结对、学校共同体、学校联盟、学区等非名校集团发展方式,扶持和带动其他学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