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焦点
是否有自首情节,是否是单位犯罪
律/师/说/法
若罪名成立最高10年刑期
操控期货市场罪如何量刑?如何认定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13日,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方平说,一般来说,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若该罪名成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林方平说,2001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单位犯罪的两个构成要件,即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具体到此案而言,主要看是否属于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如果是以单位名义犯罪,然后由自然人私分,则应该认定为个人犯罪。
新/闻/背/景
当年血雨腥风“甲醇1501”
“甲醇1501”期货合约操纵案,在业内也被看作是典型的“跨期现市场操纵”恶意逼仓失败案例。
组织做多逼仓的是国内最大甲醇贸易商成都欣华欣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姜为是该公司负责人,而做空一方是国内几家有现货背景的投资公司。逼仓起初还算成功,当年11月甲醇1501合约逆市反弹4%,表现强势,但12月初之后形势急转直下一路暴跌,在12月底甚至出现连续四个跌停的极端走势,江西瑞奇期货也因此穿仓。最终姜为偷鸡不成蚀把米,巨亏数亿元,空方完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