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护’”是一个新的现代理念,孩子不仅仅是父母的也是国家的,是国家未来的公民,保护他们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这是最大的社会政治意义。所以,孩子绝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如果家庭父母不能履行好孩子的监护职责,国家公权力就得介入。”——北京大学教授刘继同
“国家监护”三大难点
1 没有专业的人员 2 没有一套专业的服务体系 3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专项经费
一场多部门参与的救助联席会议后,11岁的小宇(化名)有“家”了。此前由于父母离异,监护缺失,小宇在隆丰镇“流浪”近一年时间(本报此前报道)。22日,隆丰镇派出所发函,将小宇的临时监护权交给村委会,这意味着在小宇父母成为合格的监护人之前,村委会将负责对小宇进行监护。这让参与其中的成都云公益发展促进会秘书长傅艳深有感慨,“这意味着困境儿童正在接受真正的‘国家监护’。” 同样感受颇深的还有具体负责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主任杨先均、村支书周定坤。“以往也许就是献献爱心,但现在更多了一份法定的责任,同样是关爱,但角色发生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