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勒令开发商进行整改
降噪不成需补偿100元/天
庭审中,有关噪音的新旧标准,也成为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最终,双方均确认以《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作为本案噪音排放是否超标的依据。根据这一标准,争议房屋白天噪音不能超过45分贝,夜间噪音则不能超过35分贝。
据此,新津法院认为,作为开发商的顺罡置业怠于履行法定义务,导致电梯运行带来噪音污染,违反国家有关噪音规定,影响了原告正常生活,侵害原告权益,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新津法院判决,顺罡置业必须在判决生效30日内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噪音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降噪措施,需按100元/天这一标准,给予业主相应补偿。整个补偿将一直持续至降噪达标之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