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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成都地铁是否可带折叠自行车?下月举行立法听证
2016-10-21 11:31:29  |  新闻中心 交通频道成都地铁 

乘地铁没买票最高罚款5倍、逃票3次以上将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禁止乘客携带自行车乘地铁……11月10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将举行《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如果你对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有意见建议,即日起至10月28日,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表达意见。

为了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已经市人大常委会议初审的《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立法听证。听证内容包括无票乘车可否加收最高5倍票款、逃票信息可否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以及关于轨道交通禁带物品的设定问题。

草案规定:“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并可加收线网最高票价5倍票款;乘客持伪造证件乘车,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听证会将对此处理措施是否恰当听取各方意见。

草案规定:“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3次以上的,逃票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听证会也将对此听取各方意见。

草案规定:“禁止乘客携带以下物品和动物进站乘车:(四)充气气球、锄头、扁担、铁锯、铁棒、运货推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五)导盲犬之外的其他动物。”听证会将对是否允许携带折叠自行车进站乘车、是否允许小型宠物妥善封装后带入车厢等问题听取各方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表示,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听证会组织者将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和报名先后顺序,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16名听证陈述人。此外,还将设立旁听席,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均可报名旁听。报名电话为028-61881283、028-61881220(传真),电子邮箱:srdfg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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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商报  |   作者 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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