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若使用外挂等作弊或构成诈骗罪
对于手机棋牌游戏的风靡,四川博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余嘉勉认为:“几年前,开设赌场罪的范围就已经不仅限于实体场所,虚拟空间也算。”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其中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凡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余嘉勉说,同样,《刑法》对赌博罪也有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里并未区别是实体场所,还是虚拟空间。”如果管理员、软件提供方或者参赌方在此过程中,运用外挂等技术手段控制,还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
那么游戏玩家参与到手机牌局会触犯法律吗?
对此,余嘉勉说:“就目前的法律实践而言,对于参与赌博的人,一般是进行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