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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网约车新政正式实施:使用年限达8年时须退出网约车经营
2016-11-06 11:18:13  |  新闻中心 成都汽车车市报道 

5日,成都市交委公布了《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即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拟在成都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具有成都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网约车驾驶员则需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当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而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须退出网约车经营。该细则有效期为5年。

实施原则:推进出租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

成都市交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以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快速融入出租汽车行业,“滴滴”“优步”“神州”等网约车服务在成都逐渐兴起,在提高出行效率、便捷群众出行、缓解“打车难”的同时,对传统巡游出租汽车也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网约车经营主体责任不清及乘客的乘车安全、信息保障等问题亟需规范。

据悉,自今年8月份以来,成都市交委先后组织邀请了巡游车企业、驾驶员、乘客代表,出租汽车协会、网约车平台公司、部分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成都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及其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召开宣贯会和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建议意见。同时,邀请来自省社科院、西南交通大学等专家学者对两个文件进行了深入研究论证,履行并通过了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等。继10月14日至10月20日期间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了建议意见800多条并认真进行了研究和论证之后启动了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

“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是本次新政制定的原则之一。”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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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在线  |   作者 陈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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