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问/答
读者:房产证为何要改不动产证?
省国土厅:打破分散登记弊端,更好保护公民物权
房产证为什么要改成不动产证呢?成都金牛区的赵先生打进华西都市报热线028-96111发出了这样的疑问。在昨天本报收到的热线中,像赵先生一样有同样疑问的读者有很多,不少读者对不动产登记这一行为本身的目的、意义并不清楚。
省国土厅解释道:在实行不动产登记前,我国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属于分散登记。我国共有九个部门对不动产登记各分管一摊。例如,国土部门管理土地,住建部门登记房屋,海域使用权由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矿产、森林资源也“各有其主”。
这样一来,有时候同一块土地,国土部门认定是园地,林业部门认定是林地,农业部门认为是耕地,一旦涉及征地补偿时容易发生纠纷,最终只能通过法院裁决。加之各地各部门单独对不动产进行登记,难免出现漏登、错登,而且增加民众的交易成本。同时,房屋交易时,往往以权属证书为凭证,但权属证书极易伪造。
到2014年,不动产登记明确部门分工后,国土部提出“3年目标”。要求从2014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能够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最终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