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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商品房,应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市民,若不进行房屋买卖,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权利证书继续有效。未能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及时办理土地证的市民,不必担心影响未来的房产交易。卖房时,买卖双方可持原房产证及其他必要材料直接申请办理(有权属纠纷的除外),办理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给买方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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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二手房买卖后取得房产证,但土地证尚未过户的,是否需要先办理土地过户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需要。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以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该不动产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有权属纠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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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若土地性质为划拨,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如果涉及房屋买卖,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如果是因姓名、门牌号变更等原因申请变更登记,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维持划拨(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可以自愿补办出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