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沟通、协调与指导为特征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是近年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创建的一种新机制。自2014年起,崇州市人民法院与崇州市政府部门探索构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不仅促进人民法院提高行政审判工作效率、实现和谐司法,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而且有效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今年1-10月,崇州市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申请审查案件6件,其中有1件经协调,由申请人撤回了执行申请。
主要措施
六大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
规范行政应诉的机制。崇州市要求,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或有可能调解结案的,或行政机关上诉以及申请再审的诉讼案件,成都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自觉、依法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
建立重大案件联动协调机制。在审理全市有重大影响或敏感度强、社会关注度高、疑难复杂的行政案件,或案情重大,通过判决不利于案件解决且需要协调的行政案件时,崇州市人民法院与市法制办及时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地化解争议。
建立互动交流机制。崇州市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对行政机关工作发出司法建议或者通过崇州市法制办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或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或通过协调方式将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