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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继敏:对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思考建议 改革执法体制 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2016-11-16 16:59:04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政务信息 

我国行政执法主体多和行政执法权分配过细,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且行政执法效率不高。成都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需引入系统治理、合作治理理念,从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入手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近年来,崇州市推行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体现了合作治理、系统治理和智慧治理的理念,整合各行政主管部门、市及乡镇政府执法力量,通过智慧平台将原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监督机关及社会公众联系起来,构建综合执法治理体系,将极大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促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模式分析

1997年,国务院同意北京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北京市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组建并开展综合执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试点改革由此展开。经过近20年改革实践,全国各地在获得国务院批准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之后普遍推进了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也就是城管综合执法。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趋势是,由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全面集中行政处罚权转变,有学者据此认为,我国“后城管”时代来临。

我国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主要想解决以下问题:第一,执法权限划分不清问题。将相关领域执法权力集中到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以有效避免和解决执法权限划分不清问题。第二,解决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问题。将多个部门行政执法权集中至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以避免重复执法和多头执法问题。第三,解决执法不力问题。将行政执法权集中到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以增强其执行能力,可以解决存在的“几个大盖帽管不了一顶小草帽”这样的执法不力问题。第四,将分散的执法力量进行整合,合理布局执法力量,还可以解决执法中存在的忙闲不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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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徐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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