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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继敏:对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思考建议 改革执法体制 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2016-11-16 16:59:04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政务信息 

第二,制定权力清单,明确划分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权限范围。改革中,崇州市,制定权力划分清单,明确列举调整至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范围,未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权力,保留在行政主管部门由其行使。权力清单的制定,确保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局责权清楚,避免管理及执法中的争议。

第三,理顺了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关系。如何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管理、执法的关系,是我国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长期未解决的问题。崇州市通过理顺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关系,实现系统治理与合作治理,提升治理能力与水平。

第四,建立案件举报受理中心,统一受理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统一举报受理机制建立后,方便社会公众举报行政违法行为,有利于对行政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有利于吸收社会公众参与执法并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第五,搭建综合执法智慧服务平台,打造“互联网+综合执法”模式。平台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机关等连接起来,集中综合执法办公、案件查询、信息交换于一体,实现信息交流与共享,也可以利用平台对执法进行监督,实现智慧治理。

第六,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管理体制,在各乡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主要承担违法行为巡查和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职责,另外,建立案件巡查机制,一线执法人员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行政违法行为并实施处罚。

当前和今后,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还需要在“放管服”改革领域下功夫。推进简政放权,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效率;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徐继敏(作者:四川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导师、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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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徐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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