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权是行政主管部门实现行政目标的手段,在什么范围内集中行政处罚权,如何实现原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间协同行政目标,这是成都提升城市治理能力以促进国家中心建设应当考虑的问题,也是我国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应当考虑的问题。
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六大特色
崇州市推行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基础之上,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违法行为量多面广、执法力量需求大、职责交叉、关联性强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社会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进行整合,交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并依托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实现原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机关、社会公众几方面信息交流与沟通。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的改革。其特色主要有:
第一,合理确定集中的权力范围。崇州市根据不同领域执法工作实际,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与机构改革、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工作有机结合,按照积极稳妥、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将9个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进行整合,交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同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等涉及多部门领域的联合执法机制。为便于原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将提供报表资料、费用缴纳、资质资格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保留在原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