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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法院深入开展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 简案办快难案精审
2016-11-21 15:20:15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政务信息 

示范庭效果获高度评价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焦某盗窃两辆电动自行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犯抢劫罪,除一名证人有明确的指认外,其他证人均不能明确被告人曾某持刀抗拒抓捕的情节,同案犯也没有相应的交代,曾某又矢口否认,持刀威胁、抗拒抓捕的事实不能形成证据锁链,故指控被告人曾某犯抢劫罪,法院不予支持。合议庭根据庭审情况,对二被告人以盗窃罪定罪量刑。

观摩庭审后,四川省高院院长王海萍给予高度评价,指出此次观摩庭对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有三点重要示范效果:一是充分体现对于人权的司法保障;二是充分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方向;三是充分体现对公正和效率的追求能够得到落实。

轻案快处,繁简分流

“实质化的庭审方式固然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需要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不可能也无必要对所有案件适用,而且简易案件简化处理也是当今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青羊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朱传明表示,实质化庭审方式主要适用于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争议较大的疑难案件,对符合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及被告人全部认罪的简单案件不适用,因此,青羊法院着力构建了“简案办快、难案精审”的合理格局。

据悉,青羊法院与区公安局、检察院联合签发了《关于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制度的规定(试行)》,出台了《青羊区人民法院“轻刑快处”实施细则》。对符合轻刑快处条件的送立案庭迅速立案,对于同时立案的一批案件,原则上分配给同一承办人处理,并进行集中的送达排期,确定同一天集中开庭。收案当日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最晚不超过次日,在送达起诉书当日即确定开庭时间。对被告人无异议的证据,庭审时只对证据名称进行说明,有疑问的证据举证后进行详细说明。庭审中,公诉人摘要宣读起诉书,对无异议的证据及证明问题作简要说明。针对轻刑快审的案件,符合当庭宣判条件的一律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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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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