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初次领证日期 免得被白扣分
“我一共被扣了6分,反正马上就要到年底了,等到年底清零前再去处理。”市民马先生嫌麻烦,一直没去处理。而这周当他去交警分局办事的时候,民警告诉他这6分已经记入下个周期了,就是说他的驾照现在只剩下6分了,这下马先生傻了眼。
这是怎么回事呢?昨天,交警三分局民警李明昭说,马先生错误理解了驾驶证记分周期,记分周期并不是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而是以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准,马先生的初次领证日期是9月26日,而他上一个记分周期违章未处理,自然就记入了下一个周期,白白损失了6分。
李明昭提醒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是2013年8月28日,那么每一个记分周期是从本年8月28日0时起至下一年8月27日24时止,本轮记分周期就是从2015年8月28日0时起至2016年8月27日24时止。
驾驶证记分清零日期是驾驶证上的初次领证日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科目一,合格后,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方能将分数清零。
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计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除了参加科目一考试外,还要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增加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