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强调,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继中央“河长制”首次发声之后,四川省水利厅首次对外界透露,预计到2018年前,四川将建立起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做到每条河流都有人管、管得好。
成都市市政府常务会议强调,要把实行“河长制”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水务工程建设、城乡水环境治理等资金投入力度,严格考核问责,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日前,位于成都城北的卫星城新都区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成都市水务局的精心指导下,全市各区(市)县率先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以‘河长制’为抓手,打好新都区水环境保卫战役,书写‘河长制’新都样本,为成都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贡献新都力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新都区相关负责人掷地有声。
“签订了责任书,瞬间感觉自己身上责任都重了!”1月12日,签下目标责任书后,新都区大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姚勇的心再次悬了起来,“2017年度,对于大丰街道域内所有水流域工作都做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作为街道党委一把手,我也感觉到了自己身上肩负的压力。”姚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1月12日,新都区召开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新都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与13个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一把手”签署目标责任书,现场作出承诺,对域内水环境工作肩负起责任。“新都区作为全市率先印发‘河长制’的区(市)县,既彰显了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意识,更为全市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做出了表率。”成都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